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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就是指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既是一个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物质发展过程,也是一个有规律的、辩证的、历史发展过程。人类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正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形成了人类历史的规律,社会历史规律的实现也必须通过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既然如此,人类历史的发展怎么会用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在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每一代人开始在社会上生活时,所遇到的都是现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任何人都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每一代人遇到什么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必须把前人活动的终点作为自己活动的起点。
第二,人们虽然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不是说不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去改变原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去改变原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但是,人们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要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将引起什么样的社会结果,他们是意识不到的。这是因为,这种社会结果是由各种社会因素和各种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的形成的“合力造成的。每一种社会力量在形成这种“合力”时都起了作用,但历史发展却又不依任何一种社会力量为转移。每一种社会力量都具有偶然性,但所有这些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却体现了历史必然性。历史唯物主义的“合力”论思想,最清楚、最令人信服地说明了为什么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而这种自觉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历史及其规律却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三,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历史问题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出生产关系,并把这种生产关系看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又说,“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同上,第9页)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有了两个“划分”和两个“归结”,就把物质决定意识这个一般的唯物主义原理,应用于研究人类社会历史,说明在社会历史领域里,也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客观的东西决定主观的东西,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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